<cite id="ndfpb"><video id="ndfpb"></video></cite><var id="ndfpb"><strike id="ndfpb"></strike></var>
<var id="ndfpb"></var>
<cite id="ndfpb"></cite>
<var id="ndfpb"></var>
<var id="ndfpb"><strike id="ndfpb"></strike></var>
<var id="ndfpb"></var>
<cite id="ndfpb"><video id="ndfpb"><menuitem id="ndfpb"></menuitem></video></cite>
<var id="ndfpb"></var>
<cite id="ndfpb"><video id="ndfpb"></video></cite><var id="ndfpb"><video id="ndfpb"><thead id="ndfpb"></thead></video></var>
<menuitem id="ndfpb"><dl id="ndfpb"></dl></menuitem><var id="ndfpb"></var><menuitem id="ndfpb"></menuitem>
<cite id="ndfpb"></cite>
<var id="ndfpb"></var><var id="ndfpb"><strike id="ndfpb"></strike></var>
<var id="ndfpb"><video id="ndfpb"><thead id="ndfpb"></thead></video></var><menuitem id="ndfpb"></menuitem>
<menuitem id="ndfpb"><strike id="ndfpb"><listing id="ndfpb"></listing></strike></menuitem>
<cite id="ndfpb"><video id="ndfpb"><menuitem id="ndfpb"></menuitem></video></cite>
<var id="ndfpb"></var>
聯系華中航

聯系華中航

為什么儀器校準機構中,質量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需要互相獨立?

2022-12-09 13:51

儀器校準機構的人員劃分,一般都是比較清晰明確的,架構的明確有利于各環節的運行,以及滿足各校準規范文件要求,其中有關校準機構質量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,是否需要獨立分開,爭議一直比較激烈,那么質量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是否要互相獨立?

質量負責人職責內容:

1、對內:對于機構內部來說,質量負責人需要保障體系的運行維護,相關文件的管理,以及不符合情況的糾正以及預防,內部的審核工作和監督工作。

2、對外:機構在進行外部審核時,需要準備接待以及客戶滿意度的處理,如果有投訴也需要解決,處理分包方質量審核相關工作。

技術負責人職責內容:

1、是機構主要技術活動的負責人,要負責機構重大技術問題的決策檢驗工作,以及對新技術的開發和運用管理,包括各類技術指示類文件的審批管理,尤其是在機構進行CNAS擴項時,要起重要的指導工作。

2、實驗室實際運作時資源的供應保障管理工作,這些工作包括物質資源(器材、標準件等)、人力資源(工程師人員管理)、信息資源等。

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之間的關系

獨立性:鑒于上述工作職責的劃分,兩者工作存在獨立性,技術負責人會更側重技術工作的運作,和機構檢測工作密不可分,包括實驗室的日常管理。

而質量負責人更側重機構體系的運作,會對后端服務進行一定的跟蹤調研,比如客戶的滿意度,以及管理體系內部的定期審查,質量管控。一個是機構技術的管理,一個是機構體系的質量管控,二者都是為了推進機構實驗室的完善而存在。

關聯性

在檢測檢驗活動中,質量和技術雖然獨立,但關聯性也很強,技術上能滲透質量的內容,質量也摻雜技術的內容。

例如:在機構承接一個業務后,該項目的合同需要評審,合同評審的主體、流程以及評審記錄等,都需要質量負責人從質量管理角度提出相關建議要求,完善整個流程體系,但是合同評審本身又是一個技術活動,該合同是否可行,相關儀器和項目機構能不能做得了,哪些需要代檢,又都需要技術負責人來把關,在技術層面做出指導。

互相監督性

質量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除了需要互相配合外,一定程度上也會有互相監督的作用。如果只單單從質量或者技術上來考慮機構的問題,容易走向極端,機構的檢測數據準確與否,校準結果是否有誤,需要技術層面和質量層面雙向考量,質量管理差,容易導致實驗室混亂,同樣的問題可能會反復出現在機構內。技術層面不合格,則校準檢測數據差距大,校準規范不合格,只有互相配合且互相監督下,才能促進實驗室的管理和發展。

那么既然兩者關聯性這么強,可不可以不獨立分開,而讓一個人負責這兩件事?

這個問題其實爭議比較大,可以讓同一人負責和需要獨立分開的意見也各有不同的支持聲音。

認為可以不分開,讓同一人負責的人,理由是:相關文件沒有明確規定不可以同一個人負責這兩種工作,尤其是小機構,人都沒幾個,還分的這么清根本不可行,身兼數職是常態,而且讓質量和技術同一個人管理,還可以省去一些不同部門的爭吵。

認為需要獨立,不能合并的人,理由是: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是互相平衡的崗位,質量負責人就像是比賽里的裁判,他來決定和評價機構內的相關管理質量是否合格,而技術負責人相當于機構內的運動員,是負責技術實施的人員,如果都讓同一個人負責,等同于這人既是裁判又是運動員,不僅矛盾,而且沒有監督作用。

同時人員的選擇也非常困難,需要一個非常熟悉技術,同時又對質量管理文件很了解的人,這樣的人選一般小機構也很難有人滿足。因此大部分技術實力比較強的機構,都不會選擇合并這個崗位,而是獨立分開。

以上便是關于“為什么儀器校準機構中,質量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需要互相獨立?”相關文章,希望給大家帶來幫助,深圳「華中航」技術檢測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提供儀器校準、測量儀器檢定、計量校準檢測、計量儀器校準等服務的第三方校準公司。有著20年的行業歷程,與多家上市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。

 

4444kk亚洲人成电影在线